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2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顾京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将公司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的有关内容,具体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加强在体育信息业务板块的实力,拟与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博光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江苏金动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自然人张博光先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18 年7月10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营业范围的变更,还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的有关内容。具体变更和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除上述补充以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应条款顺延。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加强在体育信息业务板块的实力,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博光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江苏金动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自然人张博光先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前。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 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实施。
营业范围:体育大数据、体育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无线通讯与射频设备相关器材设计与开发;运动芯片计时服务;光电感应设备设计与开发;影像识别与影像处理相关软件设计与开发;监控摄影器材及相关监控软件设计与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显示屏、运动训练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应用软件服务;体育赛事的营销策划、组织;体育经纪活动;文体活动设备的租赁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张博光先生是中华大学工程科学博士,曾任亚太RFID验证中心主任、中华大学通讯系助理教授、现任冠军晶片技术总监、金牌晶片计时系统创办人。
张博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体育产业开发;体育器材、健身器材、体育场馆座椅、看台、舞台、影视道具、塑胶跑道、升降平台、电子显示设备、电子计时设备、文体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体育赛事的营销策划、组织;体育经纪活动;体育场馆的运营;文体活动设备的租赁及服务;软件开发;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服务;票务代理;网上销售:体育器材、健身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吴毅先生的合资公司,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500.0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自然人张博光先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江苏金动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是基于金陵体育整体的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金陵体育在体育信息业务板块上的实力。
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以及新增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问题。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完美体育官网,降低风险。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披露了该事项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项目、“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 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2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独立董事万如平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将公司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的有关内容,具体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加强在体育信息业务板块的实力,拟与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博光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江苏金动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自然人张博光先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18 年7月10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