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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曝光!

发布时间:2024-12-03 10:18:12人气:

  虚假宣传!曝光!枣强县德会体育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利用电视播放PPT课件宣传丽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和丽富健啫喱可以用来降血压,排除脂肪垃圾,治疗咳嗽、便秘、静脉曲张等疾病。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是一款普通家用锻炼器,非医疗器械;丽富健啫喱是一款普通化妆品。这两款产品均未标明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通过“上课”的模式宣传讲解其销售的该治疗仪具有治疗神经性疾病、高脂血症、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的功能。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该治疗仪实际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贵池区中萱书店(下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宣传海报、宣传牌等方式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作宣传,宣传内容为“教育部推荐使用”“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当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教育部推荐使用”等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对其经营的教辅书籍的宣传内容不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免费测血糖、测血压、泡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讲座的方式讲解、介绍其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关节疼痛”“阻断炎症发展”“修复受损的滑膜和软骨”等药用功能。当事人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为保健品,“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为食品,均不具有药用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920元和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品名为清芯触感“Pannpoers”等系列纸尿裤、学步裤,与宝洁公司“Pampers”帮宝适清新帮纸尿裤、拉拉裤的外包装装潢在配色完美体育官方网站、图案设计、形状及排列组合上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并且,该纸尿裤、学步裤外包装袋上的商标名称“Pannpoers”和图样与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4847号、第37842201号;商品:婴儿尿裤等)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效果、配色上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屯昌枫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下称当事人)以免费体验椅吸引中老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通过集中讲课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失眠、便秘、慢性医疗综合征、神经衰弱等未经科学论证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宁国市苗王蛇宝酒酒业销售四店(下称当事人)在宁国市四个乡镇街道,以赠送大米的方式吸引农村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苗王蛇宝”酒宣讲会,宣传“苗王蛇宝”酒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该款白酒既非药品,亦非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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